办案一线 | 尘封多年的凭证
时间:2021-08-25 09:07:25浏览:来源: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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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“拆得好,查得好,党员干部侵占集体土地,太不像话了。”2021年7月,浙江省常山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芳村镇新桥村,对该村被侵占集体土地回收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时,听到村民们这样议论。

  2020年12月,常山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,新桥村党支部原书记王致勇侵占村集体土地,在下山脱贫安置区内给自己建了个上千平方米的大花园。

  12月7日,常山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,对问题线索展开初步核实。当核查组来到王致勇家进行实地查看时,一座占地宽广的庭院呈现在核查人员面前。

  “你房屋庭院总面积有多少平方米,都是你自己的土地吗?”

  “围墙里的地都是我的,大约有1000平方米,其中有一部分是我从村民老王那里换来的。”面对核查人员的询问,王致勇言之凿凿,坚称围墙内的土地是其和村民王某置换所得,不存在侵占村集体土地的问题。

  王致勇所述是否属实?随即,核查人员找到了村民王某。

  “是的,我那块地原本就在他家旁边,2006年村里要征用,那时我只想要地不想要补偿款,就和王致勇协商置换了。”王某解释说。

  “那你们置换后,这块土地被征用了吗?”对此,王某表示不清楚。

  当事双方相互佐证了置换事实,难道是举报失实?

  “我们办信办案讲究的是证据,该块土地究竟有没有被村里征用,这个才是关键。”在分析讨论会上,核查组组长说。

  核查组迅速调整方向,分别到县档案局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新桥村安置区土地相关资料。资料显示,该地块性质为建设用地,然而是否被征用却无法证明。核查人员又相继走访了原新桥乡、芳村镇历任国土员与规划员,一一向他们了解核实。凭着记忆,多数人表示该地块已于2006年被村集体征用。

  “有无征地记录,相关资料还能找到吗?”

  “2006年的事情了,这么多年过去,并且新桥乡也撤并到芳村镇了,哪还找得到啊。”

  “征地补偿款是要本人签字才能领取,原新桥乡人民政府老办公楼一直锁着,这么多年过去了,不知道相关资料还在不在?”正当核查人员感到无从下手时,一名镇干部提醒道。

  随即,核查人员来到原新桥乡人民政府老办公楼,在年久失修的楼房里,从一个尘封多年的铁皮柜内,核查人员找到了当年王致勇领取该笔征地补偿款的凭证。

  事实不容辩驳。王致勇在证据面前,交代了自己侵占集体土地的始末。

  原来,2006年因建设下山脱贫安置区需要,新桥村需征用村民王某的土地,但王某不愿土地被征用,遂与王致勇签订了置换协议。随后,该地块土地被征用,王致勇也领取了1.2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。后因该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,2013年1月,王致勇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,擅自建起围墙,将该块土地圈占使用。

  2021年1月,芳村镇对该围墙进行了拆除并收回被王致勇侵占的集体土地。同年4月,王致勇因侵占集体土地,同时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,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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